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