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