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评审批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