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