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