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 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紧急调用药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第九章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