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第四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