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八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