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