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第九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