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