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第七十七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