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