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