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第九十八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