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药品的包装和分装 第三十六条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有效期。 第三十七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必须具有与所分装药品相适应的设施和卫生条件,由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分装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