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