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第四章 建设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建设 第三十一条 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 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国土整治计划。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