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