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七条 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