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草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