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