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