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