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