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
  3.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4.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