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