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通用的和分行业的具体的节能技术指标、要求和措施,并根据经济和节能技术的发展情况适时修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使我国能源利用状况逐步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