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 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