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从事原油洗舱作业的指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原油洗舱的特殊培训,具备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评估,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