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