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