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