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同一船舶设定2个以上抵押权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在船舶登记簿上载明登记日期。 登记申请日期为登记日期;同日申请的,登记日期应当相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