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二十二条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号码; 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公众查询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