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第六十二条 船舶登记机关经初步审查后,应对其拟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方可予以登记。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变更设计图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