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十条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