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