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必须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