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接到船舶污染事故通知后,应当根据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及时开展污染控制和清除作业,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污染控制和清除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