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船舶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