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二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船舶需要在船籍港以外换发或者补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经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同意,船舶当时所在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规定予以办理并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