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2 12 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12.1 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以核查安全与防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除非由于公司的规模和性质不可能做到,实施内部审核的人员应当不从属于被审核的部门。 12.2 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必要时还应当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复查。 12.3 内部审核及管理复查的结果应当告知所有负有责任的人员,以提请他们注意。 12.4 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发现的缺陷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2.5 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及可能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当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11.3 目录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