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0 1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0.1 公司应当制定程序,保证船舶及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10.2 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 .1 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2 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可能的原因得到报告; .3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 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10.3 公司应当制定有关程序,以便标识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并提供具体措施,以提高这些设备和系统的可靠性。这些措施应当包括对备用装置及设备或… 10.4 第10.2条所述的检查和第10.3条所提及的措施应纳入船舶的日常操作性维护。 9.2 目录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