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3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3.1 如果负责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则船舶所有人与该实体必须签订符合以下规定的船舶管理协议,并将双方的详细情况报告主管机关: .1 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2 船舶管理公司同意承担本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3 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船舶管理公司对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3.2 对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监控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用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相互关系。 3.3 为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职责,公司有责任确保对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2.2 目录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