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 总则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4 1 总则 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1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工作程序和须知; .3 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4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 .5 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6 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程序。 1.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