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 总则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2 1 总则 1.2 目标 1.2.1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水域环境造成危害以及造成财产损失。 1.2.2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 .1 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 .2 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3 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以及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反应能力。 1.2.3 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保证: .1 符合强制性规定和标准; .2 充分考虑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1.1.10 目录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