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船舶基本信息;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和污染事故情况;
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船舶接受安全监督的情况;
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诚信情况;
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税情况;
船舶检验技术状况。
船舶基本信息;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和污染事故情况;
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船舶接受安全监督的情况;
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诚信情况;
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税情况;
船舶检验技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