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第八条 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不断更新知识。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船舶安全状况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