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019年) 第五章 检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检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检验证书,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检验机构勘划的船舶载重线。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